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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被捆致伤 10年后他欲索赔8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0:00 东南早报

  10年前,因涉嫌盗窃,在闽清打工的贵州小伙刘俊被闽清县公安局梅城派出所联防队员反绑双手,造成双臂致伤。那年,刘俊只有16岁。10年过去了,刘俊受伤的手有所恢复。如今,刘俊再次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出向闽清县公安局索赔80万元。因法院要求刘俊对伤情重新鉴定,3月8日,闽清法院一审判决刘俊败诉。10年前被捆致伤曾获警方赔偿4万元

  1996年11月1日凌晨,年仅16岁的刘俊准备和两个老乡在闽清长途汽车站乘坐长途车
到福州谋生。当时遇到闽清县公安局梅城派出所联防队员巡逻,联防人员以他有盗窃嫌疑为由带回派出所审查。

  刘俊称,当时他被联防人员捆起来盘问,随后用绳子反绑起来,直至数小时后才将他放下来。

  “这个时候我就感到两个胳膊没有知觉了”刘俊伸出仍显得不太灵活的双臂说。由于派出所民警和联防队员发现刘俊胳膊出了问题,这期间曾带到福州市一家医院和闽清城关医院治疗,后来就是找人给他针灸。

  1997年2月27日,经梅城镇司法办调解,刘俊同意与梅城派出所及其联防队员蒋加胜达成协议,以一次性获得赔偿医疗费、生活费等4万元了结,同时派出所辞退了蒋加胜。为此,刘俊及其家人还专门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针对这一点,刘俊表示无异议。

  索赔事件一波三折

  拿到4万元的赔偿,刘俊一直在老家治疗。2000年,刘俊拿到了二等残疾的残疾证。刘俊说,在家治疗期间,他都是找乡村医生治疗,手臂有一定好转,后来听亲戚说,像他这样的情况可以状告蒋加胜。

  2003年1月5日,刘俊的伯父刘建明找到律师邹丽惠代理案件。2003年2月25日,刘俊以联防队员蒋加胜等人刑讯逼供致其重伤为由,向闽清县检察院提出控告,并要求依法追究责任。但检察院认为蒋加胜属于联防队员,不是国家执法主体,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据邹丽惠称,当时她提出了200万元的赔偿。

  此后,就赔偿问题,邹丽惠多次找到闽清县公安局协商,并找到省公安厅及福州市公安局反映。

  同年1月17日,邹丽惠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再次向闽清县法院提出向闽清县公安局索赔80万元的诉讼,在法院庭审中,双方因为几个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远赴贵州却遇假刘俊

  闽清县公安局认为,这起案件虽然事发10年之前,复查难度极大,但在去年大接访开始后,现任局领导高度重视,把省厅挂牌督办的刘俊信访事项作为一号大案办理,成立专门调查和理赔小组,由一名副局长带队赶往贵州六盘水刘俊家乡协商赔偿事宜。

  但在贵州期间,与刘俊接触颇费一番周折,没想到对方安排一个假刘俊出面协商。被发现后,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经过调查取证和对指纹的技术鉴定,确认“刘俊”是冒名顶替的。

  针对这件事,刘俊父亲称,因为当时找不到刘俊,又急着办理理赔事情,所以临时找了个人顶替。但闽清警方早在2004年第一次派人到贵州时,所见到的也是一个假刘俊。

  伤情还得重新鉴定

  最后,法院认为,刘俊向法庭提供的伤情鉴定,是前几年自行在当地鉴定机构所作,鉴定在委托程序、送检材料检验等方面均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残疾证亦存在出生年月不相符,颁证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所以,不能作为认定刘俊伤情的证据。而闽清县公安局根据曾出现过冒名顶替的假“刘俊”的事实,对刘俊自行去鉴定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证据充分,要求刘俊进行重新鉴定理由成立。

  而赔偿问题,必须对刘俊伤情进行鉴定后才能认定。因此,刘俊要求被告行政赔偿80万元的诉讼请求,也没有得到支持。(《福州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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