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每年一次条件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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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0:00 东南早报 | |||||||||
16日开始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评审申报 早报讯(记者周长锋)厦门市迄今已确定了13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76家定点零售药店。今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评审申报工作将从本月16日开始,截止日期为本月31日。和往年不同的是,从今年起,评审工作由过去的每年两次改为每年一次,审定条件有所放宽。
新的审定办法有以下一些新规定:取消定点单位服务半径不少于500米的限制;取消申请时必须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材料;取消定点零售药店备有80%以上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规定。 本次又出台了加强管理的通知,规定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将参保人员购买的医疗保险目录药品调换成非医保目录药品、医疗器材、滋补品或其他用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赠送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药品价格、销售同一种药品不得有两种价格;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售药服务时,应认真核验社会保障卡,如因骨折、瘫痪、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由代理人购药的,其购药清单必须经药店负责人签名并登记代购理由及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也将加大对每次购药金额百元以上大额费用的核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