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不满司法鉴定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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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为保证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近日,蚌埠市建立了《蚌埠市司法鉴定投诉制度》。 根据制度,凡是该市司法鉴定机构有违反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形的;该市司法鉴定人在受理实施司法鉴定中没有依据有关规定去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情形的;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在实施对本辖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指导、监督工作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禁止性的情形的,都属于投诉范围。
司法鉴定机构对投诉内容的受理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不得超两周),并书面报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一诉的应在一月内答复,二诉的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并告之投诉人相关权利。 (杨鹏程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