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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人嫖娼被抓后通知家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1:25 新京报

  系《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处罚首例案件

  本报讯 据《新闻晨报》报道前日凌晨2时许,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一家旅馆里抓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两男两女因涉嫌卖淫嫖娼,成为今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州警方处罚的第一起卖淫嫖娼案。

  与以往不同,民警将两人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两名男子都是杭州人,都只有20来岁,当听到自己的儿子被警方传唤的消息,两名男子的父母都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

  按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将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以前,按《条例》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行为,仅作治安罚款处罚。根据新的处罚法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人如成家,则叫其妻子或丈夫等,未成家就通知其父母。因该两名男子都未婚,所以警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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