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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做了两月 胎儿还活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2:22 海峡都市报

  N据《半岛晨报》

  本报讯 13日,家住大连开发区的金小姐打来电话说,自己在大连市内某医院做无痛人流,两个月后发现孩子还在自己的腹中。

  今年1月份,金小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报纸上的一则“手术只需三分钟,随治随
走”的“无痛人流术”广告吸引了金小姐的目光。金小姐来到此医院。她被医院大夫带到医院的无痛人流室,两三分钟后,她走出了无痛人流室,挂了一瓶点滴后离开了医院。在离开时主治医生叮嘱金小姐,让她第二天到医院挂点滴。金小姐说此次就医共花了300多元钱,已经超出了医院承诺的200多元做无痛人流手术的标准。考虑到离家比较远,第二天她没有到该院挂点滴,而是在开发区的三院挂了几天点滴。

  3月初,金小姐经常呕吐。7日,金小姐来到开发区三院,三院为其做B超检查后发现,胎儿仍在腹中,已近4个月。13日,金小姐来到该院讨说法。医院为其做了免费B超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金小姐怀孕4个多月了。随后院方表示,当天并没有为金小姐做人流手术,金小姐所花费的300多元钱只是进行术前检查和消炎的费用。

  金小姐质问院方为什么没做人流手术,门诊医疗费收据上却显示手术费138.60元,医生为何没在诊疗记录上做任何给她做人流手术的记录。该医院院办负责人白主任称,由于医院收款人的疏忽把费用打串行了,医院确实没为金小姐做任何人流手术,在无痛人流室内,医生给金小姐做的是阴部检查。白主任还表示,患者做完了人流手术,医生才会在诊疗记录上面做记载,否则不记载。就金小姐目前的情况,医院可以为其免费把孩子做掉。

  金小姐表示,自己坚决不在此医院进行治疗,她只想要回在此医院花费的300多元钱和2个月没上班的误工费。

  大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无论此医院是否给金小姐做了无痛人流手术,院方都应该在诊疗记录上做记录;医院收款人打串了手术费138.60元的字样,从而误导了金小姐,是医院的又一失误,医院应该承担为金小姐进行继续治疗的责任。但是金小姐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她没问清医院治疗的程序,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擅自不到医院继续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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