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口说无凭 租房户多了交半月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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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2: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由于租房没签合同,在合肥市打工的林先生遇到一件麻烦事,想搬家时房东说他少交了半个月房租,不给齐钱不许搬家具。无奈的林先生只好多交了半个月的房租。昨天晚上,林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诉说了他傍晚搬家时的遭遇。 林先生在合肥打工,租住在合肥市淝河路与铜陵路交叉口附近。由于附近环境不好,林先生想换个地方。昨天林先生提前告诉房东,自己打算搬走,傍晚时就开始将房内简单
因为在月初时已经把当月的房租交清,林先生不同意再交租。但房东却坚持林先生只交了半个月房租,欠了半个月的,要交到月底才能搬。由于租房时林先生和房东没有签任何租房合同,每次他交费房东也不开收条。争执了一番后,担心耽误自己搬家的时间,林先生只好多交了半个月的房租。 “不签合同、不开收条,只能任由房东扣留东西,自己拿不出任何证据。”林先生觉得自己房租补交得很不值,也很无奈。他希望借此提醒在外租房的人,租房要签合同,以免纠纷。 (尹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