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份公告吃官司民告官索赔7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2:46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顾元森)昨天上午,江苏福安消防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将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讼,在法庭上,原告江苏福安消防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称,2002年11月,国务院明确规定,公安部取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这表明了在此后从事建筑消防检测的单位不需要再经过
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资格审批许可,只要是具备合法企业资格的企业就可以开展这项工作。但2004年9月,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发布公告,认定了22家单位具有检测中介资格,而福安公司等一些原先就从事检测工作的单位不在其中,“这形成了变相垄断,使得我们的经营大受影响。”被告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有关人士则说,这22家检测单位,是经过江苏消防检测中介服务组织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并不行使消防行政管理职能,“发布这份公告是不具备强制性的。”

  原告方要求法院判令消防局赔偿损失77万元,并撤销于2004年9月发出的一份公告。昨天上午,法庭对该案作进一步评议,择日宣判结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