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强收水损费被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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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3:04 重庆晨报 | |||||||||
市工商局昨公布2005年度执法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有两起涉及药品、保健品广告违规,涉嫌欺骗消费者 维权案例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实习生杨琴)一自来水公司推行霸王条款,向市民强收用水底
强收水底费被处罚 去年初,南川市自来水公司强行收取用水底度费(按基本用水量、最低用水量收费)、水损费,被市民投诉。经查,该自来水厂从2003年9月起至2005年3月止,共向5456户次的用户违规收取了12307吨用水底度费,获利15645.14元。对此,南川工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还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罚款7万元。 “苏丹红一号”案 去年3月,涪陵工商对涉嫌销售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添加剂的市涪陵同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被查获时,该公司已销售590公斤产品,销售金额18826元。 限定用户购买保险 去年7月20日,大渡口区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胜信用社与重庆承宇汽车销售公司联合,在办理209笔汽车消费贷款经营活动中,指定贷款者必须在其指定的永安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利用患者证明做广告 去年3月我市多家媒体发布“天义康”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肾病研究之父———乔东虎教授,是我国著名肾病专家,研制的天义康肾炎舒颗粒被批准为国药准字,产品全部出口国外”和“6年病痛困扰孙志鹃苦不堪言,服用天义康后,病好了,精神也好了,看起来年轻了10岁”等内容。该广告属利用专家、患者名义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对发布该广告的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 保健品被吹成神药 去年3月5日我市多家媒体发布“唯康因子”广告,广告中含有“七种疾病急需唯康因子,胃痛、胃酸、胃堵、胃寒、胃热、厌食、胃痉挛的症状均可通过服用唯康因子彻底改善”的内容。 经调查,“唯康因子”实为保健食品,广告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市工商局对发布该广告的青岛弘信高科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 另外,被通报的案例还包括:铜梁某个体工商户骗取商标标识伪造生产日期案;丰都查处销售不合格种子个体户案;万州查处不合格复混肥案;武隆红联煤矿销售掺杂、掺假煤炭案;以及发生在开县的某个体工商户垄断活禽经营,限制、妨碍公平竞争联合行为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