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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新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4: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孙少锋 李继群)今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将对部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我市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以及部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
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账户金全部由个人缴费部分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逐步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以及个人缴费比例的有关规定,自4月1日起,对部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缴费单位现按职工缴费工资23%比例缴费的,其缴费比例调整为22%;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7%的比例缴费的,其缴费比例调整为8%。其他缴费单位的现行缴费比例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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