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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航扣护照被判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00 北京晨报

  不交护照不许登机,深圳一公民怒讨尊严

  晨报深圳专讯 昨日上午,“深圳市民状告新加坡航空公司侵犯中国人尊严”一案历时4年,终以新航败诉收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新加坡航空公司将因扣留中国人护照而公开道歉,并向原告支付2万元的精神赔偿金。律师提醒,此后中国人在国外旅游遭遇歧视时,可依法主张权利。

  2002年8月14日,陈钢所在单位就赴马尔代夫旅游事宜与旅游公司签订相关协议。9月6日,陈钢等7人乘坐新加坡公司SQ861航班从香港起飞赴目的地。

  不料在香港机场登机前,陈钢一行被新航强制性收取了护照和机票等旅行文件,并告知他们不交证件就无法登机。无奈之下,7人只得将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交由新航保管。到达马尔代夫以后又被单独带往移民局接受检查,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机的韩、美等国的旅客并未受到任何“特殊对待”。2002年12月20日,陈钢以新航服务存在歧视性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在指定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过近2年的管辖权争议后,此案于2004年5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005年8月,深圳市中级法院认为新航扣证行为存在歧视性,除构成对陈钢人格尊严的侵害之外,其行为还致使陈钢出入他国边境时的必要合法行为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陈钢的人身自由。为此,深圳市中院判令新航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人民币。然而新航不服,于去年8月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省高院于今年3月7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旷日持久的人身侵权一案终以新航败诉收场。

  深圳《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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