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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气新价推迟一月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成都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获悉:本应于“3月1日起抄见表量”执行每立方米上涨0.15元的居民用气,因考虑到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居民用气售价调整时间较紧,加之部分市民对“抄见表量”及“抄表方式”等气量结算问题又有所不解,燃气公司决定:对3月份的抄见表量仍按原1.28元/立方米结算,从4月份的抄见表量开始执行新价1.43元/立方米,新价执行时间推迟一个月。

  市民2月份的用气涨价啦?

  今年2月21日,成都市物价局下达调价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1.28元/立方米调整为1.43元/立方米,从2006年3月1日起抄见气量表执行。

  对于天然气每立方售价上涨0.15元,绝大部分居民表示理解并接受。近段时间,却不断有用户对新价执行的时间提出异议:“明明2月底才下达调价通知,怎么2月份用的气就按上调后的价格收呢?”市民反映,抄表员3月初抄的量绝大部分是2月份的用气量,就不该按照新价收费。

  “如果按照上涨后的标准收取,我们2月份用的50多立方米气就要多给7元多!”家住新鸿小区的陈小姐称,抄表员是每月9日进行抄表,那么3月9日抄的就是2月10日—3月8日用的天然气,“相当于2月份的气价在听证会召开前就涨上去了”。

  燃气公司“点”与“段”的混淆

  对于用户的质疑,成都城市燃气公司认为,市民是对气量核算“点”与“段”有所不解。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居民用户实行“先用气、后付款”的方式,用气量都是采用滚动抄表方式进行按月结算。绝大多数用户的抄表时间为每月1至20日。就某一居民小区的住户而言,抄表时间相对固定,两次抄见表量之差为居民当月用气量,即是一个时间段的用气量。因此“3月1日起抄见表量”是指从2006年3月1日起根据抄表时的气表读数确认的用户用气量。

  决定新气价推迟一月执行

  鉴于部分用户的误解,公司日前决定:3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户天然气使用量仍按原1.28元/立方米销售价格结算,4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户天然气使用量按新的销售价格1.43元/立方米结算。其上游涨价新增成本每日18.60万元(每月558万元)将仍由成都城市燃气公司承担。

  有关燃气使用及气费问题,用户可拨962777供气服务热线咨询。记者郑许巧

  调价原因及过程

  根据国家发改革委相关文件精神,去年12月30日,成都城市燃气公司向有关部门递交了调整天然气售价申请。经市物价局的初审、论证等法定环节,在今年2月21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后,市物价局于2月24日下达了天然气调价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1.28元/立方米调整为1.43元/立方米,从2006年3月1日起抄见气量表执行。 郑许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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