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气涨价 推迟一月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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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张睿)昨日上午,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紧急召集各大新闻媒体宣布: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居民生活用气新价格将延迟一个月执行。也就是说,市民家中3月份抄表确认的天然气量仍然按1.28元/立方米结算,4月1日以后,每个月的抄见气量才按照新的气价---1.43元/立方米结算。
在昨日上午的紧急会议上,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宣布:鉴于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和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安排较紧,燃气公司在宣传和沟通方面做得不够充分,引起了部分天然气用户的不理解。因此该公司决定,对3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户天然气使用量仍按原1.28元/立方米销售价格结算,其上游涨价新增成本继续由燃气公司承担。4月1日以后的抄见表量才按1.43元/立方米的新价格执行。 据统计,燃气公司受上游涨价影响而产生的每日18.6万元的新增成本将继续由燃气公司承担。延期一月,意味着500多万元的新增成本将全部由燃气公司“买单”。 因为上游气源涨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听证后决定,从2006年3月1日抄表看到的天然气读数(抄见表量)起,城区居民的生活用气按照1.43元/立方米收费。天然气气费由此比过去每立方米涨了0.1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