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NCC”昨通过“委员行为自律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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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5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3月1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为了维护委员独立超然的立场,建立专业公正形象,严于律己,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昨晚通过“委员行为自律规范”。 据报道“NCC”委员的“自律规范”包括:委员于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活动,不得担任政党或相关团体之专任或兼任职务。
任职期间应辞去所有通讯传播事业相关的专、兼职务,持有通讯传播事业之股票或有价证券者,要结清转让或交付信托。 委员亦不得接受任何政党、通讯传播事业相关人员团体之邀宴、馈赠,包括酬劳、礼品、花篮等。 关于发言方面,政党或业者与委员会晤时,要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并通知政风单位。所掌管事务有关的言行,不得有偏颇特定政党或通讯传播事业;也不可以透露个案处理的情形。 除于“NCC”会议中提出协同意见书或不同意见书外,不得对外恶意批评“NCC”的决议。 据了解,该“自律规范”是根据所谓“NCC基本法”所制订,不具任何强制效力,如果委员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与“自律准则”,会“依法”处理,但是不违反现行“法令”者,也只能寄于舆论规范。(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