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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紧箍咒”何日收紧——行驶记录仪多成摆设引发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8:00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刘栋

  又是车祸,3月12日晚8时55分左右,一辆大货车转弯时一头撞进晚上刚刚放学的吉林省磐石市第二十七中学的初中学生队伍中,15名学生惨遭车祸,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还有14人不同程度的受伤。

  大货车冲进学生队伍的报道,似乎已不是一次两次的见到。就在去年11月14日,一辆大货车冲进正在晨跑的山西沁源县第二中学的学生队伍,造成21名师生命丧车下,另有18人受伤。仔细看看这些车祸的发生原因,竟然都是因为司机疲劳驾驶造成。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约有六成的重大车祸事故是因疲劳驾驶而造成。如此看来,疲劳驾驶已成为车祸发生的主要诱因。

  记录仪防范疲劳驾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中明确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民警可以对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以上的法律条文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使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单位、车辆驾驶人了解什么是疲劳驾驶,同时使民警在执法时处罚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为了保证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很多省市也出台了“不安装行驶记录仪就不予年检”的政策。有人对此评价:“这些新的规定与国际接轨,也更加人性化。”

  伪造记录发票蒙过关

  可在这些“国际接轨”、“人性化”的背后,我们为何却依然耳闻目睹着疲劳驾驶引发的一幕幕车祸惨剧?行驶记录仪虽要求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大的营运公司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安装,可小的车辆营运公司和个人营运车辆如何确保其安装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个体营运车主便想出了伪造行驶记录仪发票的主意,在车辆年检的时候蒙混过关。

  此外,我们的交警在执法时,真正检查车辆是否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有多少?不能说所有的交警都执法不严,但部分地区对车辆行驶记录仪的疏于检查,正是导致一些车主逃避安装行驶记录仪的“原动力”。

  人为因素影响法律效力

  法律对疲劳驾驶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可在法律实施和执法的过程中,人为的一些原因却在不断地减弱法律的约束力。

  联想起前不久曾经看到的一篇文章,里面说到国外的营运车辆在通过高速公路的收费站时,司机必须将行驶记录仪内容输入收费站电脑,由收费站检查司机此段路全程行驶多久、休息多久,一旦发现司机疲劳驾驶,便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司机休息。如此一来,高速公路上因疲劳驾驶而造成的车祸数量急剧下降,这也许能为我们约束司机疲劳驾驶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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