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部分收费项目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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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8:0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湖南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决定重新审定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招生起,取消原收费项目中的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将独立学院所有收费统一规范为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三部分,三部分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学生培养成本重新审定。 通知明确,从2006年秋季招生起,对独立学院收费实行独立和民办情况与收费标准挂钩的办法。即凡未实现“五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管理
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 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