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破解“执行难”良策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24 检察日报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很多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提出,对现存的“执行难”问题应该予以重视,并着力解决。“执行难”该怎样解决呢?3月14日,记者采访了权利人、民行检察官、执行法官以及专家。

  压力背后有阻力

  “千辛万苦拿到了胜诉判决后,我们的压力更大!因为后面还有这么难的事——执行。”北京市某公司的尚先生说。

  2000年,尚先生所在的公司因江西省上饶市某公司拖欠工程款49.5万元提起诉讼。同年8月,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在被告人拒绝自动履行的情况下,2001年4月,尚先生所在的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尚先生和律师多次去江西上饶了解情况,但5年过去了,“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公司一年的效益都没了!”尚先生无奈地说。

  执行的压力,往往来自背后的阻力。浙江省衢州市东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素梅说,2002年,她受衢州某化工企业委托,在江苏省宜兴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态度很强硬,拒绝给钱。4年过去了,执行一事不了了之。

  姜素梅律师说,她遇到的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公司一般有两种情形:其一,“虱子多了不怕咬”,恶意不履行;其二,“有关系”,能和相关部门沟通,有恃无恐。

  难在法律规定不完善

  “执行难,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完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宋海说。比如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财产线索、请求查封的,如果法院不迅速查封,被执行人很容易趁机转移财产。但是法院应该何时查封,法律没有规定。

  要加强检察院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宋海认为,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的抗诉不予受理的批复》中确定“执行中的裁定不属于抗诉范围”,使得检察院无法对执行提起抗诉。目前可以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只有人大常委会和检察院,而检察院的民行检察部门对较专业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是比较合适的。“现在,我们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发检察建议上;如果执行员有渎职行为的,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就会进行侦查、监督。”宋海说。

  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

  “希望全国人大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等法律法规。”云南省高级法院执行局法官陈卫宁说,目前执行工作中可依据的法律很少,《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只规定对执行员要“参照法官序列”来管理,但缺乏具体要求。他指出,执行员在外面办案的时候多,不容易监督,所以更要加强教育、进行专项整改。

  同时,法院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加大“交叉执行”、“越级执行”的力度。陈卫宁说:“对于久拖不办、怠于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有权更换办案人、或者更换管辖法院,或者由上级法院提级由自己办理。”

  让执行部门独立出来

  “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是“司法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熊文钊说,“执行难”涉及到公民对法律的尊重问题。在我国,对生效判决的尊重、对法律的信仰还没有树立起来。

  目前执行部门是法院的一个部门,老百姓如果对执行法官不满,也不敢起诉。熊文钊建议:“成立执行局,把执行部门从法院中独立出来,类似公安局一样,有行政执法权。这样一来,老百姓对不满的执行行为,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执行行为便可以得到监督;同时,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也有利于纠正执行中的错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