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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春兰代表:惩治医托要靠法律利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24 检察日报

  

汪春兰代表:惩治医托要靠法律利器
医托是老百姓中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一般特指那些通过介绍患者到医院或假医庸医处就诊、谋取一定利益的人,他们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介绍人。去年9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就报道了北京协和医院里医托活动猖獗的情况。

  “实际上,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医疗资源相对集中的大城市同样存在。”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整形外科主任汪春兰向记者分析了医托的种
种社会危害性。

  据汪春兰代表介绍,医托所介绍的医院大多是医疗能力差的小医院,或者以假医假药、庸医劣药来骗取患者金钱的非法医疗机构或私人诊所。“这让病人白白受损不说,还会耽误治病的最佳时机。”而通常情况下,医托又会将目标锁定在看病心切的农村人和外地人身上。这些人多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到城里看一次病往往要耗费多年的积蓄,甚至有的是举债来看病,“上当受骗往往会使他们的生活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汪春兰代表说。

  据了解,医托的提成一般高达30%至50%,一个“有经验”的医托一天一般从大医院处可以拉到3至5个病人,而每个病人受骗的金额大概在1000至2000元。这就是说,每个医托的每日进账可达1000元左右。这一中间环节的增加,势必抬高了患者的治疗成本。

  汪春兰代表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医托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而且其暴利性必然会催生犯罪的出现。医托之间划分地盘,相互争斗,诈骗、抢劫、抢夺病人财物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其实,对于医托行为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医托的行为可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2004年,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此后,医托现象虽有所收敛,但其却像牛皮癣一样难以得到根治。

  “这两个通知内容较为原则,不好操作,难以有效打击医托行为。”汪春兰代表分析了个中原因。她认为,医托的行动非常隐蔽,他们与病人之间的交谈,其他人一般很难听到,即使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也常因受骗者不愿指证、证据不足等因素,公安机关只得放人。

  “更为重要的是,这两个通知只是行政性法规,侧重于用行政手段来规制医托行为。而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最有效的利器是法律手段,但规制医托行为却属立法空白。”汪春兰代表为此特地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在其中增设规制医托行为的条款,详细规定对医托行为的认定、处理,同时要在刑法中增设专门的罪名。

  (本报记者 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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