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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零售渠道将是监管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5 上海青年报

  维权观察员·观察

  ●投诉热点一熟食顽症

  回顾去年,上海超市卖隔夜熟食几乎成为一种顽症。据介绍,“有些企业为了掩盖熟食已隔夜的事实,擅自更改分装标签,当天卖不掉的就换标签,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同
时,熟食的时间设定也存在一定问题。因为按照规定,熟食改刀后存放不能超过4小时,但是实际上由于产品标签上没有改刀时间,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存放时间。”

  此外,熟食的包装安全问题也成为去年的热点。去年下半年由于在本国遭禁,日韩的PVC食品保鲜膜大举进入中国,随后,2005年10月底,国家质监总局明令禁止商家再使用PVC保鲜膜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并提醒消费者,即使是不含有DEHA(增塑剂)的PVC食品保鲜膜,也不宜直接用微波炉加热。随后市场上一些零售商才开始纷纷更换PVC保鲜膜。据悉,去年熟食一度是上海市合格率最低的食品。

  ●投诉热点二促销陷阱

  日前,上海市场的商家们越来越多地利用节日为自己造势,纷纷推出了返券、积分、抽奖、送礼品等各种各样的方法,促销商品。其中部分活动有的确实让利给消费者,可是,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商家在活动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设置各种附加条件,任意解释活动内容,致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惠,造成了促销陷阱。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商家必须就促销活动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并在消费者进行消费前予以明示,且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促销过程中任意解释活动内容,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

  ●投诉热点三无店铺零售投诉多

  随着邮购、电视直销、以及网络销售逐渐成为零售市场新渠道,凭借其方便、时尚、新潮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可是,由于消费者在购物时,只能通过广告了解商品,难以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挑选。一些经营者利用这点,在介绍中,故意隐瞒实现商品功能所必要的条件,夸大商品实际功能,对于自身的承诺也不予兑现。为此,相关的消费投诉也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其中投诉较多的是退货的问题。据了解,一些消费者通过某电视购物频道,看到一款高档手表,具有30米水深防水功能,广告中承诺14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消费者向该公司邮购了一块,然而六天后,发现手表有明显的进水现象,于是要求退货,却遭到了拒绝。

  维权观察员·支招

  零售商将加大食品安全监测投资

  本报讯(记者王原)专家建议称,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消条》第二十八条经营者以邮购销售、电视(电话)销售或者互联网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外观、质量及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如果发现商家违背了上述规定,消费者均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正在酝酿商议制定一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预计今年年底12月左右有望出台,届时内地的零售商们有望加大食品安全监测投资。业内认为,此举有望突破历史,改变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较为系统并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的现状,有望对我国整个食品制造、食品流通产业链产生重大的影响。

  据了解,目前一些问题食品屡屡出现在知名的大卖场、超市等零售渠道,这种状况不能杜绝的部分原因在于,一些零售商自身的监测设备不足或者落后,过多地依赖食品制造商提供的各种证件,未来在法律体系下,上述状况有望改变。对此某业内人士透露,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多头管理问题,使得监管中出现了一些不全面、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今年国家将加大对食品危机大案、要案的处罚力度,内地零售商有望加大食品安全监测投资力度。

  对于此前陆续出现的“苏丹红一号”、变质奶、PVC保鲜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世界FAO中国代表处代表认为,世界食品卫生监测科技不断发展,但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标准不同,是引发危机案不断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维权观察员·行动

  家乐福电动车上牌之路有疑问

  本报讯(记者张岚)近日,嘉定区的贾先生向本报投诉家乐福售后服务存在问题。据了解,贾先生于1月24日在家乐福武宁店购宏超牌电动车一辆,当天去相关部门上牌,被告知此辆电动车型号与公安局电脑备案不符,不予上牌。第二天,贾先生找店方处理,店方答应为其上牌,但需要交30元钱。贾先生当即拒绝,只交了按公安局车牌所规定的11元钱。据贾先生介绍,家乐福收款后并未开具发票,而且车牌至今未到其手中。

  家乐福是何原因要收取比公安局车牌所高3倍的上牌费呢?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致电家乐福武宁店相关部门,一位不愿告知姓名的工作人员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记者又辗转联系到家乐福总部公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此事负责人这几天休假,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至记者发稿前夕,贾先生告诉记者,家乐福已经为其上好车牌。

  ■律师点评:

  家乐福的做法有三处不妥,表现在:第一,如果确实由于电动车型号与公安局电脑备案不符,导致无法上牌的话,那么此商品的来源必须得以合理解释。

  第二,家乐福在收取30元钱后答应为顾客上牌,如果有代为上牌的资格,且该车辆客观上可以上牌,那么30元钱可以认为是服务费,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对价交换,不能强行收取。

  第三,顾客不愿意付30元,只愿意付按公安局车牌所规定的11元钱,而家乐福也收下了,说明家乐福接下来提供的是“无偿代为上牌服务”,但也需有个期限,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应该给个说法,并退还收取的上牌费。

  (科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傅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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