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修改情况根据代表委员意见进行34处修改增教育收费严格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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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9:35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4日批准了修改后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本次会议主席团提交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摘要如下: ■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中的“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修改为“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后增加了“保护有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 ■将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交流制度”修改为“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在壮大船舶工业实力中增加了“优化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力船型”。 ■将积极发展电力中的“建设金沙江、雅砻江等水电基地”修改为“建设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 ■在铁路中增加了“青藏铁路延伸线”。 ■将水运中的“加快内河港口建设”修改为“加快重庆、武汉、南京等内河港口建设”。 ■将服务业发展政策中的“健全服务业国家标准”修改为“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 ■将推进西部大开发中的“加强西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修改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 ■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中增加了“攀钢”、“江西铜业”和“青海柴达木”。 ■在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中增加了“加快循环经济立法”。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中增加了“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 ■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中增加了“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增加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中的“支持香港发展金融、航运、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修改为“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