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企办退休教师待遇得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07 云南日报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新制定的《云南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办的中小学,除自愿保留的以外,其他中小学的退休教师比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应享受的待遇标准执行,差额部分按月补足,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解决。

  该办法主要规定,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是指应分离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所办
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具体为: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所办的中小学;国有企业停办的中小学;尚未移交的国有企业现办的中小学;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在实施关闭破产前所办的中小学;改制重组国有企业在改制前所办的中小学;国有企业间联合办的中小学。专项资金的申请,由接收地的财政部门形成专题报告逐级向省财政厅申报,省财政厅核定后按标准计算补助金额。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应确保移交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不得突击发放现金、实物,不得侵占、私分、转移公有财产。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李惠民(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