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办退休教师待遇得解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07 云南日报 | |||||||||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新制定的《云南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办的中小学,除自愿保留的以外,其他中小学的退休教师比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应享受的待遇标准执行,差额部分按月补足,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解决。 该办法主要规定,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是指应分离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所办
李惠民(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