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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至少面试20分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0: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北京讯昨天,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首次做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明文规定。其中规定:复试中,每生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该规定自今年3月起实施。

  意见规定,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复试的主要方式有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面试等。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单位自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意见还公布了三种不录取的情形: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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