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一村民状告县政府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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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00 今晚报 | |||||||||
新华社合肥3月15日电(高艳)日前,安徽省泗县 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村民杨某状告泗县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 案进行宣判,泗县政府一审败诉。
原告杨某与第三人小文(化名)系兄弟,1978年分别 被招工。泗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在泗城广场南侧为他们盖 房屋三间,兄弟俩因该处房屋发生纠纷。1989年经小文申 请,泗县人民政府为小文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所 确定的面积是112.2平方米,其中包括产权有争议的46.75 平方米。杨某不满遂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泗县人民政府未依法进行地籍调查 和公告,颁证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