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一副镇长挪用千万元赌博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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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1: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3月15日电(任毅、石放) 一个副镇长,在6年时间里,挪用公款1200余万元用于赌博和营利活动,近日,安徽淮南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谢昭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谢昭金任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征迁办副主任(主持工作),2001年兼任泥河镇后湖村村委书记,2002年当选为泥河镇副镇长,分管征地拆迁
1999年至2002年,谢昭金挪用该镇征迁办、后湖村、振兴村、大圩村、瓦房村的农民拆迁费、青苗费共10笔计186.25万元;2000年5月31日至2001年9月30日,淮南矿业集团潘二矿以煤37075吨抵付该镇征迁办拆迁费、青苗费、土地补偿费计13笔、折款为5371833.55元。2001年6月7日,该镇党委扩大会议决定按照每100元折扣8元出售煤炭,谢昭金利用其主管泥河镇征迁办拆迁费、青苗费发放的便利,将煤全部出售后未入账,除已发放的费用,共挪用了该镇拆迁费、青苗费2302143.2元;2004年5月27日至2005年1月13日,谢昭金以欺骗手段让潘集区国土局将应付给泥河镇的拆迁补偿费及青苗费计13笔、共855.52万元转入其私自保留的泥河镇“创建办”账户,并将855.52万元分笔支取,用于其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昭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潘集区泥河镇征迁办负责人、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2719843.2元用于赌博和营利性活动,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法院在对其量刑时,给予了最严厉的刑罚。(完)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