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昌警方抓嫖后通知家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2:03 江南都市报

  事发二七南路两人被处行政拘留是新法实施以来首例合并处罚案

  本报讯胡坚、记者涂永辉、实习生陈卉报道:发生关系前谈好了嫖资,事后卖淫女对嫖客进行敲诈。这是《治安处罚 法》实施后,南昌警方执行的首例合并处罚案件。

  10日上午9时30分许,一宋姓男子来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南站派出所报案,称其
在省城二七南路“小兰美容 美发店”被敲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敲诈的按摩女李某当场抓获。经审,李某对敲诈宋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是, 她还告诉民警,她与宋某发生了关系,起初谈好了价钱,后来强行多收了100元钱。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民警迅速调查取证 ,证实了李某所说的话。原来,李某因为被敲诈,心有不甘便向警方报案,却又担心自己受罚而隐瞒了嫖娼这一情节。证据确 凿后,办案民警根据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嫖娼对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时,以卖淫对李某处以行政 拘留10日,并处罚3000元人民币,另外还以敲诈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没收李某非法所得。随后,办案民警依新 法通知双方家属,但因电话打不通联系未果,目前仍在找寻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相比之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法在量罚上更为明细,以往笼统地处15天以下拘留,而新 法对拘留的天数有了更细的范围,合并处罚拘留的天数以前可能达到30天,而现在不能超过20天。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