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刘峰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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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3:15 今晚报 | |||||||||
新华社合肥3月15日电(记者代群)安徽省亳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 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原
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刘峰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其妻张西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峰在担任涡阳县高炉酒厂包装车 间主任、副厂长、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和双轮酒类销 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自己负责购买包装材料、 批付材料款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妻张西荣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合计人民597万余元,美金2.2万元,为他 人谋取利益,其中刘峰和张西荣共同受贿人民币30万元。 刘峰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达 453万余元、美元1.2万元,刘峰本人不能说明其来 源。 1997年至2004年间,刘峰利用职务之便,安 排授意其亲属在上海先后注册成立多个公司,让高炉酒厂 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以上公司采购商品,从中非法牟取 利润达人民币226万余元。 迅速“暴富”的刘峰为了转移视线以家人的名义大量 购置房产,仅上海就达11处,征地建厂房1处、轿车两 部。并为他的两个情妇各购一套住房,累计支出达 1861万余元。为了达到隐匿非法财产的目的,刘峰四 处“撒钱”,在其亲戚、朋友、情妇处存放的现金达 420万元人民币,3.4万元美金。被告人刘峰曾非法 持有五支具有杀伤力的猎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