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照华走私案”中十名货车司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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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3:15 今晚报 | |||||||||
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肖文峰、李中原)因参与 被称为“全国最大加工贸易走私案”的“尹照华走私案”, 刘志雄等10名往来粤港的货车司机14日被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年 不等。 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往来粤港货 车司机刘志雄、李振成、钟耀昌等10名被告人,明知尹 照华(已另案处理)的香港照华运输公司利用东莞市寮步 京华毛织厂等4家来料加工厂的来料加工合同,以伪报贸 易性质的方式为他人走私进口货物,仍驾驶粤港货车将走 私货物直接运到照华公司设在东莞市寮步镇的货场,交由 尹婉琼(已另案处理)等人安排发货给国内客户,造成保 税货物脱离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 据查,造成偷逃应缴税最多的被告人刘志雄在 2000年3月至2004年4月间,参与走私普通货物, 共计造成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000余万元;造成偷逃 应缴税最少的被告人文荣辉也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00余 万元。法院认为,上述10名被告人作为单位犯罪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尹照华走私案”全案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18亿 元、偷逃税款3.5亿元,并有59名海关工作人员涉案。 组织走私的香港照华运输公司成立于1996年,其负责 人尹照华今年43岁,今年年初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姐尹婉琼及 父亲尹枝叶等14名涉案被告则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 刑12年不等;涉案的59名海关工作人员经初步查明, 共收受贿款港币64万多元、人民币48万多元,目前 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40人被清除出海关队伍,8人 被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