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成小区物业 私吞业主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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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3:31 CCTV《第一时间》 | |||||||||
物业,说白了就是业主请来的管家,当然应该为业主的利益考虑。但是根据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查数据显示,现在物 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权益的情况十分普遍。在北京的约4000个居住小区中,90%的小区都存在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小区公 共部位和设施设备谋取私利的情况。虽说目前专门针对物权的法律尚未出台,但政府早就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 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它公用设施的权益。以一个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 米的综合型物业项目为例,可获得收益的公共部位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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