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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今天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4: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旅行社擅自拼团游客可退团索赔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许静报道: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向来备受关注。今天起,广东将开始在全省推广使用《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这份由省旅游局、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出境游合同,将改变过去旅行社制定出境游合同“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游客出游权益更有保障。

  广东省旅游局、工商局在《关于推广使用〈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规定,旅行社(公司)使用自行制定的旅游合同或自行增加补充条款的,应在使用前将该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市旅游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的,也须报省旅游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新出台的出境游合同规定,行程表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是合同附件之一。旅行社应在出团前的说明会上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

  “拼团”在旅游业界并不少见,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游客参团时被如实告知,这种做法是允许的;但如果游客不知情,旅行社这样做就是对游客权益的侵犯。过去的出境游合同对擅自拼团并没有具体处罚办法。新版合同规定,旅行社擅自将游客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游客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旅行社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游客已交团费,同时旅行社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游客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按照规定,不管是游客退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由更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同时支付违约金。如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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