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播电视机构参与全国性赛事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5:3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周婷玉)“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要控制总量,提高质量,防止泛娱乐化倾向。”这是广电总局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通知说,这类活动不宜多,活动内容、形式不宜重复,不能相互攀比、复制。通知指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对赛事活动的播出要加强把关,不得随意炒作,避免炒星、追星等负面效应。分
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播出的节目要力戒庸俗、低俗现象,不能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审丑心态。此外,通知还列出对赛事活动的参赛选手、评委及节目主持人的具体规定: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赛事活动必须单项报批;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赛事活动的评委点评要实事求是、积极健康、平等善意;节目主持人要善于处理赛事活动中的突发问题,着装、发型、语言以及整体风格都要符合大众的欣赏习惯和审美情趣,不要模仿夸张怪诞的主持风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