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严禁擅自改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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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21:12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3月15日电(记者肖春飞)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15日在此间表示,上海市将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焦扬在当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上海市政府最近批转的《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的意见》。她表示,这一《意见》中对如何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有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禁止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一是按规划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其产权除已有明确的规定以外,一律归各区(县)政府所有;二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需要进行余缺调剂,须经区(县)政府批准;三是按规划配置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需更改的,须报区(县)政府同意,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等相关的调整手续。 焦扬表示,对于擅自改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意见》同时规定,要增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有效运行。区(县)政府在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投入的同时,建立和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发挥街道(社区)、镇(乡)的作用,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和管理。以社区为基本网格,实行(县)、街道(社区)分级负责管理,街道(社区)受区(县)人民政府委托,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但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焦扬表示,这一《意见》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重点突出了文化体育设施、医疗教育服务设施、老年服务设施和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到2010年,上海市有望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使用方便、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高效,适宜国内外各类人士生活、学习和创业的新型和谐社区格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