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30周岁以下未婚户暂停审批经济适用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22:40 红网 | |||||||||
红网3月15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文洁 实习生易旸) “未婚还是已婚?未婚者30周岁以下暂停办理审批手续。”在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的窗口,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待市民时耐心地说。这是15日下午4时,在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中心大厅里记者目睹的一幕。从3月15日开始,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中心开始暂停办理30周岁以下未婚户购房手续。但无房或者存在住房困难的已婚人士不受年龄限制。
15日上午,人流涌动的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中心悄然贴出一份言简意赅的《通知》。正是这一通知,让不少前来办理审批手续的市民倍感突然。 在长沙市经济适用房中心大厅,记者看到,这份通知在各主要服务窗口都有鲜明的标识。《通知》明确说明:“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含年龄)将有所调整,为保证新老政策平衡衔接,从即日起暂停办理30周岁以下未婚户购房手续,待新政策明确再依规办理”。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提高经济适用房购房门槛将是今后的大势所趋,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需求。据他介绍,目前国内,海南、浙江等很多地区经济适用房购买门槛都较长沙高,单身大龄青年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上。 相关链接 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 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为具有长沙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划定的购房线标准的家庭中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以及市政道路工程、棚改项目等拆迁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