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指认一审法院6处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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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0:45 新京报 | |||||||||
物业官司一审败诉,二审昨日开庭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因拖欠物业费歌唱家朱明瑛被告上法庭并败诉,她在一审判决当日表示“一定上诉”。昨日上午,“朱明瑛拖欠物业费”一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朱明瑛出庭发表上诉意见。
一审判决是在去年11月2日由朝阳法院作出的。因自2004年6月至去年10月期间,朱明瑛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等费用被建国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朝阳法院最后判决朱明瑛应该支付2.2万余元的物业管理费,并赔偿延期付款滞纳金1200余元。 宣判后,朱明瑛表示不服判决,将提起上诉。 昨日上午,朱明瑛身着白衬衣黑西服出现在法庭上。在法庭陈述中,朱明瑛抢着发言。案件的焦点依旧是建国物业的身份是否合法。朱明瑛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有6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她指出,建国物业入驻她所住的小区没有经过招投标,广大业主也不知情,物业公司的身份不合法,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建国物业的两代理人称朱明瑛所说的6大“错误”站不住脚。代理人称,建国物业受托临时管理时,向全体业主发出了书面通知。 法院昨日未宣判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