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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业主利益不受损 省建设厅发文严管住房“养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6:03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物业维修基金可以说是住房的“养老金”,如何管好这笔钱,是每个业主关心的问题。

  昨天,省建设厅下发了《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单幢住宅设置维修基金明细账,核算到户,住宅小区设置专户,实行网络化管理。维修基金使用时,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计划,经业主大会审定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划拨维修基金。省
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维修资金管理,维修资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凡建设单位代收的维修资金,应当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统一移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专户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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