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遭强暴单位是否有责任 四川女子提出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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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6: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成都晚报》报道 2005年2月13日上午,四川攀枝花某大型企业女职工、28岁的晨阳(化名),在办公室遭遇同事黄某的强暴。此后,黄被判有期徒刑6年。昨日,受害人晨阳远赴成都寻求支持:她希望以工伤为由,对单位提起索赔。 晨阳的理由是:她在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里被同事强暴,就应该属于工伤。
晨阳告诉记者,她是2003年顶替因车祸去世的父亲而成为单位正式员工的。从那以后,她与黄某成了同事。晨阳说,黄某曾经采取多种方式向她表示爱恋,但她有男朋友,态度很明确:绝对不可能和黄某谈恋爱。 2004年初夏的一天,快要下班了,办公室里只有她和黄某。突然,黄某对她说:“我要抱你。”晨阳愤怒地回答:“你敢!”然而,黄某真的就从身后紧紧地抱住她,强行吻她,还试图解她的衣扣。晨阳一边挣扎一边掏出手机打给当时的男朋友。男友紧急赶到后制止了黄某的不轨行为。晨阳立即将此事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明确向单位提出,为个人安全考虑,希望能尽快换个岗位。次日,黄某向单位写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骚扰晨阳。此后,黄某看起来老实了一段时间。 2005年2月初,单位做出决定,将在春节后对黄某的岗位进行调整。然而,2月13日(即大年初五),也是黄某与晨阳在同一办公室做“同事”的最后一天,出事了。当日,黄某趁晨阳到二楼库房巡视时,在过道上用事先准备的刀威胁晨阳,并将晨阳衣裤脱掉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晨阳报警。 2006年春节后,黄某因强奸罪被判6年。对晨阳来说,这多少是个安慰。但是,晨阳坚持认为,她是上班时间在单位遭同事凌辱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她提出工伤索赔。 这名不幸的女子,日前正走在茫茫的索赔路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