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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要建成300个社区公共运动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02 东方网

   要点导读:

   到2010年,上海市要完成十万张养老床位,建成300个社区公共运动场

   存量土地或者规划控制的土地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SMG:刚才说的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有没有明确的时间推进表,或者目标节点?

  焦扬:这个《意见》可能记者还没有拿到,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推进有着明确的时间要求。《意见》中的“中、近期建设行动计划期限内”提到的时间,即: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社区有规划、设施能落实、居民可共享”的总体目标,形成适宜中外人士生产、学习和就业的新型和谐社区格局。具体工作有很多,比如到2010年,全市要完成十万张养老床位,建成300个社区公共运动场,让每一个居民在500米之内可找到自己理想的健身场所等等,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的。如果记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细节,规划部门的人士在现场,会后还可以详细采访,也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意见》的具体条文。 

  7、中国日报:我想问一个细节问题。在您刚才宣布的内容里头,第二页第三段,推进措施的第四条,“对经营型建设项目中,因增设公共服务设施而增加的部分土地出让金,可返还建设方”。我想请教发言人,在香港,假如一个

开发商建一个综合大楼的时候,政府有规定,你比方建一个天桥,跟周围的交通设施连接起来的时候,可能政府会免费给开发商提供一部分土地。请问上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间,这样的鼓励方式,或者这样的返还措施会怎么样执行?谢谢。

  焦扬:记者提了一个政策性比较强的问题。对于其它地区的情况,我不予置评,因为我不太了解情况。关于上海《意见》的鼓励政策我重复一下,主要有三方面的政策内容:一是用地优先的政策。就是市中心区用地紧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如果不足规划确定指标50%,对于存量土地或者规划控制的土地优先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奖励建筑面积的政策,对于增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规划指标时给予一定奖励;三是罚没违法建设项目可优先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政策,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没收违法建设项目,经过法定程序可优先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这里我进一步解释一下,《意见》明确“鼓励在中心区及郊区新城建成区结合建设项目,配套建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对增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在审核规划指标时给予一定奖励”,《意见》中的“奖励”是特指在中心城区及郊区新城老的建成区(老城厢)等配置公共设施确有困难的地区。对于新建居住区必须严格按照《居住区标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存在增加建筑容积率的问题。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采取适当的规划奖励措施,应在符合批准规划和技术规定要求的前提下,经过法定程序调整,可以在原建筑面积总量基础上,增建不大于2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其中不少于50%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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