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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十大“霸王条款”揭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09:37 青年时报

  《北京晨报》供本报消息 经过消费者公开投票评选,专家评委推荐、评审,“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昨天正式出炉。中消协负责人认为,这些由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具有减免经营者自身法定责任、限制和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义务的典型性,警醒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举一反三,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尽早彻底改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1、商场规定: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点评】 商场举行各种有奖销售或买一赠一活动是为了扩大销售。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

  2、家电“三包”服务规定: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点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不是法律规定的退换货的前提条件。

  3、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点评】 一些大型商场为了给家长提供购物方便,专门为孩子设置了游乐园。但商场却以“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店堂告示,来规避应尽的法律义务。商场以此条款作为店堂声明,是无效的。商家应在游乐设施处全面准确地标明使用方法,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障儿童人身安全。

  4、超市存包须知: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点评】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商家要“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管是无偿的”,二是“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但实际上,超市提供免费存包服务是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商场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超市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5、种子包装标签: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购种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点评】 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在购买种子后15天内必须履行发芽试验义务。确定种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由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农民根本不具备能力和条件对种子质量做出鉴定,这样规定是显失公平的。

  6、银行公告:用户必须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

  【点评】 消费者到银行缴纳水电费,采用现金交易还是划卡代扣方式,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况且办卡还需交纳卡费或年费,给消费者增加额外经济负担。这一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7、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点评】 业主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屋面、屋顶作为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依法归业主个人所有,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屋顶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利用该条款强行占有、剥夺业主的财产所有权,属法律禁止行为。

  8、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

  【点评】 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收费停车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作为保管人的物业公司,有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不负担其他责任。

  【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照相馆在提供冲洗照片的服务时,首先应当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尽最大可能保证胶卷的安全并不被损坏。由于经营者的原因造成胶卷损坏或者遗失,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点评】 该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免除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条款。消费者到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有权要求美容院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美容院未尽质量保障义务,使消费者在美容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消费者有权向美容院索赔。


来源:青年时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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