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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穷途末路 二手房交易纳税程序将改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0:4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原本一套成交价达几十万元的二手房,报给房产局的买卖契约上填的却只有几万元,这种以虚报价格来逃避营业税和契税的“阴阳合同”,正在南京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泛滥——记者从南京市税务部门获悉,为了避免“阴阳合同”带来的税收流失,南京市拟将营业税放在契税之后征收,这种征收办法近期就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自2005年房产新政对购买不满两年的售出房屋实行5.5%的营业税征收措
施以后,一些为逃避营业税或骗取银行贷款的市民以“阴阳台同”寻求避税,而一些违规中介也公然打出为客户避税的“旗号”。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南京市二手房交易的契税、营业税等,分别由财政、地税等不同的部门征收,给了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以有机可乘,不少房主在缴纳契税或用于银行贷款时,出具真实成交价格的买卖契约,而在进行交易登记、营业税等税费缴纳时,出具的是低于成交价的合同,这样就逃避了不少营业税。

  近期,南京市地税部门和房管部门连续接到多起该类举报案件。前来举报的一对年轻人说,他们购买的二手房,是卖方拥有产权未满两年就转手的。

  “按照规定,卖方必须交纳成交价格5.5%的营业税。但中介却告诉买家,在买卖契约上少填成交价格可以少缴税款,于是双方便签订了成交价格1万元的假买卖契约。”

  “卖方如愿以偿,只缴了550元的营业税。”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54.5万元的房价,营业税则应该缴纳29975元,原房主一下子就逃掉了近3万元的营业税。

  “原来二手房交易时是按合同申报来交纳营业税,以后则是严格参照市场评估价来收取。”南京市税务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税务部门和房产部门正在磋商,将营业税的征收放在契税之后,这样可以减少卖房人用“阴阳合同”偷逃营业税带来的损失。

  据悉,目前二手房交易缴纳契税时,税务部门会对该地段的房屋做出评估价格,如果评估价格高于合同申报价格的话,契税必须按照评估参考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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