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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避孕药失聪 状告药厂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1:1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新华网广州3月15日电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因服用避孕药而致人失聪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专家提醒患者:避孕药的使用禁忌非常多,而且副作用也很大,服用避孕药一定要谨慎。此案原告符女士于1983年遵医嘱开始服用避孕片1号(复方炔诺酮)。半年后,她开始感觉听力明显下降,至1985年10月下旬,符女士双耳听力完全消失。后经解放军总医院检查、测试,确诊符女士为避孕药引起的神经性耳聋。符女士将制药厂和开药医院告上法庭,一审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于2002年4月一审判处两被告共
同补偿符女士12万元人民币。原告和被告均提起上诉。2003年2月,湛江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符女士败诉。符女士不服,申请重审。此案日前在湛江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审理。庭审辩论的焦点是:符女士的失聪究竟是否与服用复方炔诺酮存在因果关系、解放军总医院和相关医学教授的诊断证明能否作为证据。由于两被告坚持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能成立,且拒绝调解,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据符女士的辩护律师介绍,目前国外也有过激素类避孕药导致耳聋的病例,国内也有医学专著将避孕药列为致聋中毒药物。但记者了解到,此案中制药厂生产的避孕药符合国家要求。有医学专家认为,造成符女士耳聋既不是药品的质量问题,也不是医院的医疗问题,而是药品毒副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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