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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拆"困难居民可申请保障 不挑拣及时推荐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1:1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确因“双拆”而生活困难的居民,可申请生活和就业保障。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双拆”指挥部获悉,南京市《关于在“双拆”工作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已于近日正式实施。

  就业保障:不挑不拣,及时推荐上岗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双拆”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生活和就业保障申请。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区“双拆”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做好对申请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动态帮扶。

  措施一:对“双拆”中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三次有效的就业信息、一次减免费的就业培训;对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推荐上岗就业。

  措施二:对“双拆”中特困家庭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措施三:对“双拆”中一部分特困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政府购岗优先援助再就业的对象,实行重点帮扶。

  措施四: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特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双拆”中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各项再就业补贴和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其中,“规定条件”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标准工资。

  生活保障:申请低保,程序可适当简化

  根据《方案》,各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双拆”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工作。《方案》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进入低保的“双拆”对象,将及时办理,在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程序上适当简化。凡“双拆”中进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将单独公示、建档。

  措施一: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农村户口转为本市城市户口的,将按照南京市的城市保障办法和保障标准执行。措施二:对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之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全额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残疾证的肢体1级,盲人、智力、精神残疾1、2级且本人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2.患有恶性肿瘤(手术或放疗期间)、肾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的人员。

  3.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且只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

  措施三:因“双拆”而购买经济适用房迁移户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同时迁转最低生活保障关系,并维持原补差标准3个月不变,新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构将及时做好低保关系接转工作。

  市“双拆”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说,“双拆”是创建优良环境、建设美好家园、造福市民百姓的民心工程,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单位也接触到一些确因“双拆”而生活困难的居民,为此,有关职能部门正在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不因“双拆”工作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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