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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翻煮蛋锅 烫伤营业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2:2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因与便利店营业员发生口角。张某一怒之下掀翻正在烧煮的茶叶蛋锅子,致女营业员左臂被热液灼伤。昨天,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拒不到庭的张某,赔偿女营业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类经济损失7258.80元。

  去年1月7日凌晨,张某在余姚路某便利店购物时,与夜间女营业员发生口角。35岁的张某一怒之下将店堂内正在烧煮的茶叶蛋锅子掀翻,导致女营业员的左臂,被锅内滚烫的
热液灼伤。事后,女营业员的伤势被鉴定为轻微伤,经公安派出所出面调解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2005年9月,女营业员起诉到法院,认为张某是酒后闹事,掀翻茶叶蛋锅烫伤了自己,要求张某赔偿自己各类经济损失9000余元。

  依据女营业员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女营业员伤势作了鉴定,结论为可休息2个月、护理2个月和营养1个月。法院根据事发后派出所所作的讯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认为女营业员在当时工作时间内,与前来购物的张某为琐事产生矛盾,当时只要任何一方稍稍作谦让,纠纷即能化解在萌芽之中。然而,由于双方均未能冷静、妥善平息口角相争,纠纷冲突升级导致女营业员被烫伤。双方对此后果的发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法院以为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仍应承担其中80%的赔偿经济责任,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作者:□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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