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雇凶杀亿万富翁案开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2:21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亿万富翁林平为了独吞卖煤矿的财富,雇佣多名杀手,于2005年4月29日将另一名亿万富翁周锦新用刀砍死。2006年3月15日,赵伟锋等7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15日上午8时40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座无虚席,犯罪嫌疑人赵伟锋、刘小兵、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丛森、曾昭明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审判大庭。 检察机关指控,林平与被害人周锦新在煤矿的产权及转卖问题上产生了纠纷,林平认为周锦新破坏自己的生意,便在2004年授意其司机赵伟锋找人“教训”周锦新,赵伟锋将林平的意思告诉其朋友刘小兵。刘小兵于2004年底至2005年初找到湖南同乡曾昭明,要求帮忙“教训”周锦新。 刘小兵让曾昭明将随其来包头打工的同乡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在逃)及吉林人丛森组织起来,从2005年3月开始跟踪周锦新。2005年4月29日晚上9时45分,曾昭明和丛森跟踪周锦新到包头市某酒吧,趁周锦新在酒吧门口打电话之际,饶海军冲上前去用菜刀猛砍周锦新的左腿,周锦新欲倒地时,刘云国、张光远、金保杰冲上去用菜刀在周锦新背部、腰部猛砍数刀后逃离现场。周锦新因大出血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伟锋、饶海军、刘云国、张光远、刘小兵、曾昭明、丛森目无国法,精心组织,持刀砍死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刘云国刑满释放不满5年又犯新罪,应从重处罚。 受害人周锦新的妻子以原告的身份出席了当天庭审,并向法庭提起了100万元的民事赔偿和连带赔偿责任。在法庭庭审中,7名犯罪嫌疑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翻供。但是,有一条犯罪主线始终清晰地呈现法庭:即林平出资10.8万元雇佣杀手,资金分3次通过赵伟锋流入刘小兵手中,刘小兵又把凶资分发给了曾昭明等杀手;砍杀周锦新的目的是为了争夺煤矿财富。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