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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枪击案关键证人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2:21 新闻晚报

  □据厦门日报报道

  “3·19枪击案”主嫌陈义雄的姐夫、当初中介替陈义雄买枪的黄维藩,昨日对“3·19枪击案”子弹问题翻供,他称,陈义雄所买子弹与现场检获不一样,“当初我给陈义雄的子弹都是白色的,不可能是铜弹头,我屡屡向警方澄清,但他们却置之不理”。

  黄维藩还说,陈义雄买枪是出于防卫,他不是政治狂热分子,没有动机去枪杀陈水扁。

  关键证人称 陈义雄与枪击案无关

  枪击案最后关键证人黄维藩,被检方认定为中介买枪,在他承认之后被判刑1年2个月,缓刑2年。黄维藩15日面对媒体时,态度相当的谨慎。不过,他还是直接向记者挑明地讲,打中陈水扁的弹头,和他买给陈义雄的子弹完全不一样。“唐守义(贩枪主嫌)卖了两三支枪,后来我就问他,‘你拿给我的那支枪、那个子弹是什么颜色的’,他说‘是白色的’。我又问‘你拿了几颗’,他说‘20颗’。”另外,据最新一期《壹周刊》报道,黄维藩被调查时曾向警方供称“20颗全是白色弹头”,不过,警方不予理会,还要他不要扯这个。

  黄维藩说,所谓白色的子弹,很可能就是铅做成的弹头,就算不是铅弹,也一定不会是陈水扁夹克上的那一颗铜制的弹头。

  黄维藩也透露,陈义雄是在台南市角力协会改选理监事的时候,因为怕竞争对手找黑道报复,才会求他帮忙买枪防身。由于陈义雄是自己的小舅子,因此他才会出面买枪。

  对于陈义雄有没有可能射杀陈水扁的问题,黄维藩回答说,“要杀也要有动机啊。”他不了解陈义雄有什么动机,因为他没有政治色彩。对于所谓“畏罪自杀”,他说应该查清楚陈义雄的死因。

  黄维藩表示,陈义雄与枪击案无关,而警方说“以弹追枪,以枪追人”宣布破案也完全不正确。据悉,如果这项说法属实,那么枪击案“凶手”可能另有其人,否则就是有共犯,必须推翻一人两枪,往两人两枪的方向来侦办。

  自导自演 新疑点显现

  国民党“立院”党团昨日上午召开记者会。“立委”李全教质疑,有人检举,“3·19”当天,有一辆“国安局”车辆一早就进驻奇美医院,他怀疑该案早有预谋,是自导自演,要求项目小组公布所有卷证资料,以昭公信。

  据报道,国民党“立院”党团“立委”黄昭顺、李全教、李庆华、李永萍、邱毅、杨琼璎等人,质疑“3·19枪击案”真相遭掩盖,他们要求检警重启调查,追究侦办人员过失责任。

  李全教说,有人检举,“3·19”当天,有一辆车号“6662”的“国安局”所属车辆,于上午8时55分提早进驻奇美医院,后来下午1时45分发生枪击案。他质疑,奇美医院根本不在陈水扁、吕秀莲的游行路线上,“国安局”怎会提前驻奇美医院?他怀疑早有预谋,是陈水扁当局自导自演。

  “立委”黄昭顺指出,“3·19”当天“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在“总统府”开记者会时,露出诡异的笑容;扁嫂吴淑珍亲自主持机密会议:“国防部”李杰曾质疑过去的选举都没有激活“国安机制”,为何这次要激活“国安机制”等问题,大家都记忆犹新,但这些相关资料为何都不公开?

  吕秀莲怀疑自己是真正目标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有消息指出,吕秀莲怀疑“3·19枪击案”为民进党内部阴谋,有人试图利用台“选罢法”中“暗杀条款”,达到赢取“选举”的目的。

  根据台“选罢法”中“暗杀条款”,当年倘若“3·19枪击案”中的子弹打中了吕秀莲,并不影响选举结果,即不会影响陈水扁当选。以2004年台“大选”为例,如果在选举期间,陈水扁死亡,则“大选”停止,并且重新举办;如果吕秀莲死亡,则选举照样进行。

  吕秀莲友人胡忠信说:“吕秀莲一直怀疑枪击案是要暗杀她。换句话说,怀疑是不是在当时选情不利的情况下,民进党内部的一场阴谋活动。”据台警方指出,枪击案中,被检获的两颗弹头分别是一铜一铅。击中陈水扁的是铅弹头,因为材质的关系,杀伤力不强,击发后子弹容易变形。而击中吕秀莲的铜弹,杀伤力强,击发后不会扩散。

  2005年3月检警首度公布调查进度,嫌犯指向陈义雄,吕秀莲知道后竟说:“绝对要毋枉毋纵,不要用一个死了的人来顶替。”8月检调召开记者会宣布破案,吕秀莲反应最为激烈,她特意发表五点声明,声称“事实真相只有一个,要有证据才能让人信服”,同时希望继续侦办该案。

  ■声音陈义雄长子:要我说什么我就得说什么

  “3·19”警方项目小组对陈义雄家属究竟是如何取供?陈义雄长子陈冠州14日首次接受采访说,他被以“杀人未遂”被告身份拘留,到派出所时,一堆警察围着要他“老实说”,不让他请律师,也没告知他有什么法律权利。

  陈冠州说:“那堆警察在东宁所围着我问了好久都没作笔录,反正就是叫我按照他们的问题,一步一步照着警察的答案回答,警察要我说什么,我就得说什么。后来我被带到台糖招待所才开始作笔录。警察先前已说请律师没用,做笔录时问我要不要请律师,我当然说不用。我不懂法律,只知道有权利请律师,警察连律师都不让我请,哪会告知什么是被告、证人,有什么权利。”

  厦门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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