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疫苗接种不得擅自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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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3:28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该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发出通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疫苗生产、流通与预防接种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从安徽泗县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通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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