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应邀请检察机关参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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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3:28 扬子晚报 | |||||||||
为及时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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