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盗抢团伙作案89起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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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3:43 扬子晚报 | |||||||||
日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马英勇等8人作案89起作出一审判决,罪名共涉及盗窃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收购、销售赃物罪。 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至2004年,被告人马英勇、王克龙、尹美华、杨洪顺、马建军、刘子峰单独或交叉结伙,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盗窃价值共计265.27万余元。2003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杨洪顺、马英勇、王克龙、尹美华驾车到加油站加油时,杨洪顺无端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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