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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盗抢团伙作案89起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3:43 扬子晚报

  日前,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马英勇等8人作案89起作出一审判决,罪名共涉及盗窃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收购、销售赃物罪。

  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至2004年,被告人马英勇、王克龙、尹美华、杨洪顺、马建军、刘子峰单独或交叉结伙,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盗窃价值共计265.27万余元。2003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杨洪顺、马英勇、王克龙、尹美华驾车到加油站加油时,杨洪顺无端滋事,
用手摸加油站女职工的辫子和衣服,对工作人员殴打并开枪威胁,杨洪顺抢走手机一部。2003年12月1日夜,被告人马英勇、王克龙、尹美华、杨洪顺准备盗窃时,被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发现,四人将一民警打倒,王克龙抢走民警手机一部,并开枪将警车轮胎击破。2003年10月,被告人马英勇、王克龙、尹美华等购买手枪四支、子弹若干发。被告人贾某、马某购买赃车各2辆、1辆,被告人贾某销售赃车一辆。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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