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身份证非艺术照 脸上疤痕等不允许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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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4: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6日电 3月16日上午10时,中国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情况。 中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鲍遂献指出,关于照相的问题,因为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证件,不是结婚照,也不是艺术照,所以照相的时候要保持原貌,如果脸上有疤痕、有痣,有缺陷的,是不允许删除的。否则我们无法对公民进行认证,对公民个人也没有好处。
鲍遂献举例说,如果公民遇到紧急情况,办理一些事务的时候,明明脸上有一个痣,而相片上没有,这样就不行,轻微的化妆是可以的,但脸上的标志不能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