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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生关注:肃清“霸王条款”还得靠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胡湖

  饱受“霸王条款”之苦的老百姓终于等来了一线“曙光”,有媒体报道,广东工商部门今年将针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保险业的一些不平等格式合同,推广“政府版”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以肃清“霸王条款”。

  照常理而言,买卖双方是平等的,交易规则应体现平等原则。“霸王条款”之受谴责,原因就在于它破坏了这一规则,卖方借助经营优势,侵犯消费者利益。中国社会调查所最新调查显示,近半城市公众把“霸王条款”排在最不满意的消费环境首位。足见公众对其诟病之深。而从2003年起,中消协更是每年都要公开点评一个行业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炮声隆隆”,应者烈烈,但这些“霸王条款”大多依然故我。广东此番在多个行业对“霸王条款”宣战,可谓顺民情慰民心之举。

  但也不能不看到,政府作为市场秩序的监督者,“越位”介入市场可能引发的种种“困惑”。经济合同从来都是双方协商的产物,没有协商,只有“格式”,怎么公平体现双方的意志?如果卖方不接受合同,怎么解决?是否处罚有据?如果“格式”中的某些条款出乎政府本愿之外,不利于消费者,消委会还能“炮轰”吗?由此看来,推广“政府版”合同,只是寻求消除“霸王条款”的权宜之计。

  “霸王条款”存在的根源,说到底,在于市场垄断,在于竞争之不充分。它能在“人人喊打”中一路横行,靠的无非是“霸王企业”舍我其谁的霸气。因此,从长远来看,要根本清除“霸王条款”,关键还是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消费者就有了自由选择的机会。如果消费者的“选票”可以决定“霸王”们的生死,谁还敢抱住“霸王条款”不放?

  然而,要打破垄断,路尚漫漫,牵动良多。推行“政府版”合同不失为弱势消费者维权简便而快捷之途。况且,在目前情况下,没有政府出手,“霸王条款”要废除几无可能。中消协不是年年“慷慨陈辞”吗?而从历史沿革来看,一些行业“霸王条款”的形成与政府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竟源自政府部门的内部文件。

  “政府版”合同变事后维权为事前约束,减少了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几率。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未改变,“霸王”们依旧一副高傲冷漠的面孔,即使强制推行“政府版”合同,它要么我行我素谁奈我何,要么另设陷阱“暗渡陈仓”。事实上,此前有个别行业已然推行,但问题并没有一劳永逸地解决。因此,如何落实运用,如何监督到位,是伴“政府版”合同出台而生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首先,要有一个开放机制,“政府版”合同不应闭门造车,条条款款要广纳民意,保护消费者权益。其次,要有一个约束机制,让“霸王行业”不走样地采用“政府版”合同,且无漏网者,要有法律手段惩处违规者。再有,就是要有一个低成本维权机制,对公然违背“政府版”合同者,要迅速有效地查处。曾有调查显示,遭遇“霸王条款”,过半受访者选择“能忍则忍”,仅22.7%试图“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原因就在维权成本太高。

  “政府版”合同,实在只是对“霸气”的宣战,如何打赢“反霸战”,考验政府更高层面的战略智慧。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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