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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成晋升依据 深圳率先对改革创新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深圳率先对改革创新立法,并以此考核机关人员工作成效

  本报深圳讯昨天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对改革创新立法的专项法规。

  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对改革创新的工作职责、基本程序,公众参与改革创新,激励
并保障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监督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把改革创新定为“法定职责”。立法之后,墨守成规是不行的,改革创新成为考核国家机关工作成效,工作人员晋升的依据。条例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有关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上的主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没有采纳的要向公众解释。

  条例还规定改革创新工作应当经过提出建议、制定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基本程序。因改革创新的一些具体措施使公民、法人等受到损害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裘利唐波)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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