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每年都要参加职业培训 不得少于40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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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20: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李薇薇) 按照司法部刚刚发布的《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公证员每年参加职业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根据这个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开展公证员职业培训的规划和方案,公证协会按年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公证机构应当为公证员参加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
对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办法还特别规定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门的学习培训。 此外,按照办法,公证员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将公证员任职审核任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以及受奖惩的情况记入执业档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