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速集团原工会主席一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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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01:0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郭红文) 3月16日记者获悉,陕西省高速集团原工会主席(副厅级)柏毅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担任省政府秘书的便利条件,及利用担任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简称高速集团)工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受贿人民币共17万元;同时,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法?熏将5万元公款擅自用于报销他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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